再婚后又离婚因房产纠纷的离婚案

夫妻都是二次结婚,女方一次婚姻中生了一个女儿,离婚后,自已带着女儿,女方单位分给一套房子,后来房改房时,女方以5000元人民币购买了.女房已经享受了国家房改房的优惠政策.第二次结婚女方带着女儿住在男方家里,男方的房子是男方前妻\\儿子三口之家,男方单位分的房子,没有实行房改制,男方与第二妻子结婚一个月时,就赶上了房改房,而且已经使用过工龄折口的第二妻子,非要求男方再使用二妻的工龄折扣,等于女方就重复使用了工龄折口,离婚时,女房要求男方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给她一半.请问房产专业律师,女方这种要求对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5-17-状态:未解决]
谷友军律师的解答:

要看出资是用的共同财产,还是男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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