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问题

2001年7月5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刘某到姐姐家,提出要带外甥即被害人赵某(男 八周岁)去附近水库游泳。赵某的母亲即刘某的姐姐告诉刘某,赵某不会游泳,叮嘱刘某要照看好赵某。约4时许,刘某带赵某到达水库,租了2个救生圈,2人一起下水游泳约一个小时,而后一起上岸休息。休息片刻后,赵某提出再次下水,刘某开始不允许,经赵某再三要求,后表示同意。赵某带一个救生圈下水,刘某则在岸上抽烟并与人闲谈,没有照看赵某。赵某下水游泳后不久,因救生圈脱落而沉入水中,岸上的人发现后,喊叫起来,刘某一看,急忙下水救人,但已寻找不到赵某,后赵某从水中浮出,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诊断赵某系溺水死亡。问:刘某应否对赵某的死亡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6-18-状态:未解决]
谷友军律师的解答:

需要承担

我咨询谷友军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名誉侵权 债权债务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谷友军律师 > 谷友军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