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么委托鉴定机构,有没有时间限制?

时间:2015-10-12 14:54:23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交通事故律师百问百答】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么委托鉴定机构,有没有时间限制?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当事人可以委托谁去做鉴定呢?

一、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去做伤残鉴定;

二、当事人可以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高勇交通律师团

2015年10月12日

 

执业机构: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北 武汉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工商查询 调解谈判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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