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摔伤 公交公司买单

时间:2015-11-25 17:29:45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引言】  乘坐公交车出行是普通市民最常用的出行方式,公交车上摔伤由谁承担责任?是只能自认倒霉,还是可以找到赔偿主体,高勇交通事故律师团通过案例分析为您解答。

【案例】   

2015年5月30日,熊某乘坐武汉市某公交,公交车靠站停车时,熊某发现有一空位,遂起身换座位,哪知公交车突然起步,熊某由于公交车突然起步的强大惯性摔倒,熊某腰部磕到座椅椅背受伤,受伤后公交车拒不赔偿。熊某家境贫困,无法支付昂贵的医药费,万般无赖之下只有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高勇交通事故律师团评论】

熊某理应获得公交公司的赔偿,熊某与公交公司之间形成城市公交客运合同关系,客运合同纠纷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首先,熊某换座位的行为并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客运合同中没有禁止乘客在车上换位置,熊某换坐位的行为属于人之常情,因此,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向熊某积极赔偿。

其次,公交车司机存在明显过错,公交车司机在车辆起步时应当观察车内环境,看乘客是否已经坐好、站好。在车内乘客没有安全就坐的情形下突然起步,让车内乘客摔倒,存在明显的过错,未经合理注意义务。

公交车司机是公交车公司的正式员工,根据侵权法的相关规定,作为雇主的公交车公司应当承担替代责任,需对雇员的过错买单。

再次,熊某家境贫寒,无法支付昂贵的医药费,公交车公司出于人道主义考量,也应当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做好善后。

高勇交通事故律师团

责任编辑:谭梦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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