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问答:交通事故责任复核问题集锦

时间:2016-05-18 10:05:05  作者:高勇律师团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律师问答:交通事故责任复核问题集锦

一、交通事故责任复核的期限是多久?

当事人领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起三个工作日

二、当事人需向哪个机构申请复核?

当事人需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例如武汉地区的复核机构就是武汉市交通管理局。

相关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 :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三)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二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三、在这些情况下,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复核申请不会被受理?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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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四、交通事故责任复核的次数?

 以一次为限。

相关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五、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问题,是由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直接更改事故责任吗?

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问题,上一级交管部门会责令原办案单位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相关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六、除了申请交通事故责任复核,当事人还有其他救济方式吗?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重新划分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作出不是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仅是一项民事证据,在民事诉讼阶段,法院可以根据案件事实,重新划分责任。

2.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诉、控告、检举等其他手段救济。

我们有一个案件就是通过人大监督的方式救济的:保时捷直行,出租车从保时捷右侧,超保时捷,向保时捷车道变道,保时捷撞击出租车左后部。出租车司机说保时捷追尾,现场按简易程序认定保时捷主责,出租车次责,双方签字认可。两个月后,保时捷通过人大代表执法监督,提出批评。

武汉市公安机关启动内部监督纠错程序,模拟现场,做比对实验后,撤销原事故认定书,重新以一般程序认定出租车超车,变道负全部责任。

执业机构: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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