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2-23 11:18:27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承诺书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
承诺人:邱某、惠东县黄埠安泰货运仓储中心
上述两位承诺人与吴某于2012年9月5日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一份,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为吴某,转让人为邱某和惠东县黄埠安某货运仓储中心(即承诺人),两转让人对该合同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承诺人承认2012年9月6日深圳市罗湖区诚某建材店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转账汇款1292154元给惠东县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视为受让人付款给转让人。以后需要支付其他款项的,承诺人指定收款人及账号为: 。收款人如有变更,承诺人应及时书面确认。
三、承诺人承诺其于 年 月 日之前办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于 年 月 日之前办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逾期,承诺人愿意按承诺人已收受让人的款项金额以每日千分之 支付违约金给受让人。
四、承诺人保证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所涉土地享有处分权,保证他人对该土地无权主张异议或权利。
五、承诺人承诺自 年 月 日起可以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所涉土地上开始建筑住房、厂房或其他建筑物,如因承诺人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承诺人对该土地无处分权、或承诺人迟延办理或不能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等情况)导致在建工程或已完工建筑被有关部门处罚、认定为违章建筑、拆除、要求补交费用或补办手续等),承诺人应当赔偿受让人因该合同及其建筑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承诺人邱某签名:
承诺人惠东县黄埠安某货运仓储中心盖章:
中心负责人签名:
【转载 中国名律师刑事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