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故意杀人辩护律师_深圳知名律师

时间:2013-12-26 15:45:23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深圳故意杀人辩护律师

 

    中国名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统一电话13902983029。深圳故意杀人辩护律师王平聚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刑事部主任。 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支部主委,深圳福田区   第三届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博士,深圳大学、深圳市委党校兼职刑法学教授。深圳卫视《法观天下》兼职主持嘉宾。 资深故意杀人辩护律师,进入律师行业14年来,办理了大量的故意杀人案件。

 

律师经典案件

1、《李昌奎案死刑复核辩护》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受李某亲属的委托,指派王平聚律师担任被告人李某故意杀人、强奸一案在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在发表我们的观点之前,请允许我们对受害人王某、王某某的不幸遇难表示深深地哀悼,如花的生命以这样的方式逝去,将心比心,我们同样感到扼腕痛惜。我们认为李某的犯罪行为事实清楚,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点击查看更多]

2、《王平聚律师代理保险金赔偿纠纷案》张某某的父亲坠楼身亡,保险公司认为是自杀而拒赔,彭某某作为受益人提出起诉,在一审中,福田区人民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观点,判决张某某败诉。在二审中,张某某委托了王平聚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在前期诉讼判决不利的情况下,王律师通过收集证据,最终在二审中赢得诉讼,诉讼请求被二审法院完全支持。该案例为以后人民法院审理类似保险案件提供了参考的依据.....[点击查看更多]

 

什么是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其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方面,前者以故意为其心理主观状态;后者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后者相对量刑较轻。

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故意杀人罪是对死亡的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过失致人死亡罪则对结果的发生持否定的态度。

 

相关案件

1.痴情男手刃昔日恋人 德阳"6·27故意杀人案"24日公审

今年6月,旌阳区庐山北路某小区发生一起命案,一男一女惨死在菜刀下,凶案现场还遭纵火,嫌犯行凶后三次跳河自尽未遂,最后潜回成都金堂老家并投案自首。昨(2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因情感纠纷引起的凶杀案。

在昨日的庭审现场,面对控方故意杀人和蓄意纵火两项指控,江坤并未辩驳。只是提到昔日恋人马丽时,江坤说自己对马丽的家人“深感歉意”。昨日庭审后,市中院第二审判庭认为该案案情重大,将择日宣判。

 

 

 

深圳故意杀人辩护律师

执业机构: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罪与非罪 量刑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国家赔偿 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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