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业主收楼的一些问题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业主收楼的一些问题。
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第十一条 开发商写了楼盘只满足《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我们乙方就得收楼, 而不是必须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请问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能要求 开发商出具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请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 “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是指开发商必须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吗?
楼盘只满足《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开发商就要求收楼,这种情况下打官司有胜算吗?如果官司可以打,我们楼盘的几十个业主都准备打官司。
另外 河南新版购房合同,说证件不齐业主可拒收楼, 证件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房产测绘成果、《竣工验收备案表》、关于燃气、电梯、供水、供电等6个房屋配套设施验收文件, 请问我们这些已签合同但尚未收楼的业主能否得到新版购房合同保护。
十分感谢您的帮助。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08-11-08-状态:未解决]
任景林律师的解答:
房屋是一种特殊的产品,交付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律规定。即便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中未约定法律规定的必备文件,这些规定的文件也是合同中的默示条款。而且地方性文件中也规定有行政处罚条款,在开发商强行交付时,你可以举报建设主管部门对其行政监督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