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赔偿问题

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上班途中出了事故,那属于工伤,我受的伤不重,伤的是脚上的筋,医生要我休息两个星期,我在医院看病一共花了一千五百块左右,现在公司给我算赔偿,就是给我出医药费,但要我把看病的发票全给他(公司说他到时候拿了发票去找那司机要医药费赔偿),请问这是合理的吗?公司该赔我些什么?肇事司机该赔我什么?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08-11-17-状态:未解决]
任景林律师的解答:

首先你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你受伤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被确定为工伤,你工作的单位如果给员工上了工伤保险,社会保险机构可以依法赔付。如果没有上工伤保险,你可以请求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对你受伤的损失予以赔付,包括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出院后检查及继续治疗的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住院及合理休假期间的工资等。你也可以直接要求肇事司机赔偿。但对工伤保险与侵权赔偿是否可以重复赔偿,各地作法不同,有的地方可以重复赔偿,即使侵权人赔偿了,工伤保险部分也应赔偿。有的地方认为工伤保险仅是补偿性的。对于究竟如何处理,尚未达成一致性意见。但后者为通常性规定。

我咨询任景林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宝信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天津 宝坻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公司并购 银行保险 合同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任景林律师 > 任景林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