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主议定原则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确定的村民自治原则之一,即重大事务应征得一定数量的村民同意。根据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该解释已废),未遵守民主议定原则的对外承包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超过一定期限的或有重大投入的,无效则可以转化为有效对待。《土地管理法》规定,对本村村民以外的人或单位承包,应征得乡镇政府批准,否则无效。
2、无效的合同的确认不存在时效问题。
3、无效的后果不是简单的返还,还包括对损失根据过错的分担。
4、以上三点是法律的规定。案件的判决还要看具体的事实,是否如你所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