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共同承担债务

我和王先生合伙建立一个选矿厂,在生产期间我向朋友借了一笔钱用于进生产原料,当时借条的借款人是我,以厂里的设备作为抵押。借款的事我告知了合伙人,现在厂子不能正常运转了,打算用设备来还借款,但是合伙人不承认我借的那笔款项,阻止任何人拉设备抵消借款,我想问,借款是应该我一个人负责还吗?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08-12-07-状态:已解决]
任景林律师的解答:

1该笔债务从对外角度来说,应该由你自己偿还。因为你从事合伙事务,要么有合伙人授权,要么你们合伙协议有约定,否则,合伙人否定的话,只能你自己承担。2、从内部角度来说,如果真有证据证明该款项用于了合伙企业,即便你的借款行为合伙人否定的话,合伙人在清算时应当承担该款项的相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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