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是属于公司借款还是私人借款?

甲方证据:借据(借款人处有私人签名-公司经理和会计的,没公章),借据内容: 兹借XXX(甲方)人民币XXX元,借款人 XXX XXX(经理和会计签名).乙方证据: 1)出借人在公司签领表上签名领利息,2)出纳会计帐都反映甲方借款给公司,3)甲方直接将款交出纳(出纳,银行的证明) ,4)公司法人出具的委托证明(事前电话上和甲方谈好了,电话委托二人办理,事后法人追认的),5)甲方是公司股东,没有出资,几年来借款给公司多次,都是要公司人员出具私人借据形式,是股东和公司的约定,已成惯例(财会帐上有反映出来,还有保留的以前的同样或同类私人借据,其中有第一次法人和会计个人签名为公司借款的私人借据,全部都是甲方在公司签名领回本息),还有两笔没还,该借据是其中之一,在公司拿了高息,现在公司不行了就起亏心.

甲方认为:公司是空壳公司,我不同意借钱公司,只借钱给私人,所以要你们写私人借据,一直都是借给私人,二人签名,是私人借据,我将钱借给他们二人,如何还款和利息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是两人的私人借款.

乙方认为:两人受法人委托而签写借据是职务行为,甲方将钱直接交公司/出纳而没有交给二人(自然人间借贷不生效,),公司向甲方借款写私人借据是惯例,公司财会帐有清晰记录,又在公司签领利息(公司和甲方再次相互承认),为公司借款,找公司要!

问题是: 1)是公司借款还是私人借款? 2) 法律事实哪方证据强? 公司现在不行了,甲方只能想要二人还款了, 借据是直接证据!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08-11-03-状态:未解决]
任景林律师的解答:

我感觉应是私人借款。为什么呢?1、甲方是公司的股东,如果是公司借,他不可能要私人写借据,两人即使写借据也不会写借款人。2、甲方自己送款到公司给出纳,如果是公司借款,他完全会要求公司出纳出具借据,加盖公司印章。为什么还要两人出具借据呢?3、亲自将款送到公司并从公司领取利息客观表现并不等于甲方借款给公司,他还可以理解为甲方向第三方履行和第三方替代两人向甲方履行。4、该训借据不是一份,从陈述中反映有多次,每次都上两人出具借据,表明甲方对公司借款的担心,甲方内心可能知道两人是给公司借款,但考虑公司能力,不愿直接借款给公司,而是两人借款可以。从形式上和内心本意甲方是借款给两人。从陈述的事实和证据,应判定两人还款。而不应判定为表见代理行为,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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