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8-04 13:38:08 作者:孟博 文章分类:
协议人:××,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协议人:××,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协议人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与××自愿离婚。
二、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路____号的楼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万元,现值人民币××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现协商该套房产归××所有,由××给付××房屋折价款××万元,折价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价××万元-未还贷款本金×万元/2。
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所有。
三、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四、孩子××由××抚养,由××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五、××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孩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