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8-12 11:08:34 作者:孟博 文章分类: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姓名,性别 ,年龄 , 身份证地址或居住一年以上的住址 。
被告:姓名,性别 ,年龄 , 身份证地址或居住一年以上的住址 。
诉讼请求
一、恳请贵院判决原、被告双方解除婚姻。
二、依法分割原、被告双方共同财产。(财产清单附后)
三、依法判决原、被告之子 归 抚养。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 年经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 。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随着对彼此了解的深入,原告发现无论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都与被告都有着很大差异。因此夫妻间矛盾也日渐突出,并逐渐激化。经慎重考虑,原告认为与被告之间夫妻感情却已彻底破裂,并已无挽回的可能,双方均无意再维持这段名存实亡的感情。为此,原告特具状贵院,恳请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双方之子归 抚养,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望准予所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