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2-03 12:49:13 作者:孟博 文章分类:商务合同
债务清偿协议书
协议双方:
债权人(以下称甲方):
债务人(以下称乙方):
乙方在 年 月因经营中发生资金周转困难,向甲方融资人民
币 万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鉴
于乙方目前的经营状况,不能按原约定向甲方以货币资金归还借款。甲、乙
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以财物折抵其应偿债务,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以以下财物抵偿于 年 月 日向甲方的借款人民币 万元(以乙方财务记帐凭证为据,复印件附后):
名 称 型 号 数 量 所有权证明及编号 评估价值
二、本协议成立后三十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向 管理部门办理财
物所有权过户登记。本协议自财物办理了过户登记之日起生效。上述财物过户登记之日起,甲、乙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即解除。
三、因办理财物所有权过户登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四、本协议所列的财物乙方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本协议生效后,乙方
负责将保险的受益权记于甲方名下,直至本期保险期满。本期保险期满后,
财物的保险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保证上述财物的所有权上未设定过权利限制(如抵押等),亦未
被有关机关查封、扣押、保全等。由于乙方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财物所有权
过户不成,甲方仍具有债权人的法律地位,有权依法行使债务追偿权。
六、本协议生效后,若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后成立。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
方各持一份,一份交 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一份由 公证处备案。
协议人
甲方: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
孟博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现为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业务专长:公司事务、股权争议、商事、债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
孟博律师从事多年法律工作,为人诚实守信,性格沉稳冷静、善于思考,做事细致耐心有韧力精益求精,在公司事务、合同领域拥有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承办了大量诉讼及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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