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2-03 16:16:56 作者:孟博 文章分类:刑事辩护
侵占公司财产罪?
在我国刑法中是没有这个罪名的,如果是公司企业人员侵占公司财产的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规定,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北京地区职务侵占罪立案数额:5000元~20000元以上
孟博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现为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业务专长:公司事务、股权争议、商事、债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
孟博律师从事多年法律工作,为人诚实守信,性格沉稳冷静、善于思考,做事细致耐心有韧力精益求精,在公司事务、合同领域拥有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承办了大量诉讼及非诉讼业务。
孟博律师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包括由公安部督办卫生部工作人员叶某等13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作为第一被告的辩护人,辩护意见被法院基本采纳,取得较好的效果。北京新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某某等5亿人民币的合同诈骗案,无罪辩护成功,被告人当天释放。
在2010年全国十大刑事案件,我所承办的三起案件中,我本人也有幸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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