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5-12 15:34:34 作者:孟博律师 文章分类:公司法务
股权转让通知书/股权转让通知书格式
各股东: 本出资人拟将拥有 公司 %的股权以人民币 元转让给 。
请各股东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确定是否需要购买本出资人出让的股权;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孟博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现为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业务专长:公司事务、股权争议、商事、债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
孟博律师从事多年法律工作,为人诚实守信,性格沉稳冷静、善于思考,做事细致耐心有韧力精益求精,在公司事务、合同领域拥有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承办了大量诉讼及非诉讼业务。
孟博律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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