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用卡诈骗罪判多久?/北京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时间:2011-05-23 13:11:04  作者:孟博律师  文章分类:刑事辩护

北京信用卡诈骗罪判多久?/北京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一)本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二)北京地区具体量刑标准: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10000元以上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10万元以上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100万元以上的。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的是盗窃罪。

当嫌疑人一进入看守所以后处于与家人的联系基本断绝的“与世隔绝”状态,这个时候家人的关怀和律师的帮助对他们来说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委托律师会见嫌疑人是每个嫌疑人家属在刑事侦查阶段也就是嫌疑人被关押以后首要应该做的事情。通过律师去了解案情,让家属做到心中有数,给予嫌疑人心里上的安慰,让其顺利的度过在看守所的初期不适应的阶段,法律上的帮助,让嫌疑人正确面对积极配合公安调查,做一个家属和嫌疑人的沟通桥梁,这些都是非常必要的。

孟博律师,专长:公司事务、股权争议、商事、债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

孟博律师从事多年法律工作,为人诚实守信,性格沉稳冷静、善于思考,做事细致耐心有韧力精益求精,在公司事务、合同领域拥有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承办了大量诉讼及非诉讼业务。

孟博律师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包括由公安部督办卫生部工作人员叶某等13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作为第一被告的辩护人,辩护意见被法院基本采纳,取得较好的效果。北京新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某某等5亿人民币的合同诈骗案,无罪辩护成功,被告人当天释放。

在2010年全国十大刑事案件,我所承办的三起案件中,我本人也有幸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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