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长春房屋补贴的分配问题

儿子离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儿子婚后居住,房改时用儿子儿媳工龄年限总和计算买房,全部房款由父母出钱。现儿子离婚多年,如今政府给予房补,前儿媳自己得到自己的房补后,还要儿子得到的1.7万元中的5千元,是否合理?如应支付应该多少??
咨询者: 吉林  [咨询时间:2013-09-23-状态:未解决]
孙喜春律师的解答:

按你的陈述,是不合理的

我咨询孙喜春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吉林国洋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吉林 长春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保险理赔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工商查询 私人律师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孙喜春律师 > 孙喜春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