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主以有外债为由不来协助办理房产证
你好各位律师,我2009年买的拆迁安置房,当时还没有房产证,只有开发商给的购房合同和相关票据,我和原房主就简单的签了购买合同,在银行转账后签字按手印,然后原房主给了我们所有相关材料,答应到时来协助办理房产证和过户手续。
今年2013年开发商开始给办理房产证,要原房主来签字后就可以拿到相应票据去房产大厅办理房产证,之后再过户到我名下。
但是原房主却说他现在有外债,要是现在办理房产证的话,法院就会查封这个房子,让我们给他1年时间,再来协助办理房产证,他说他那个外债协议还有1年的有效期。
要是想现在办理房产证的之后再过后到我们名下的话,原房主要求我给他出个“办理房产证过程中房子被查封,他不用负责任”这样的协议,当然我是不可能出这样的协议的,正是因此他始终以这个理由不来协助我办理房产证。
我现在是打算起诉他,让他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产证之后过户到我名下。
但是我有个忧虑就是:网上很多人说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不受法律保护,真的这样吗?那我们起诉他让他履行合同有胜算吗?另外这个房子是不是早就在房管局有存档了?因为只要原房主来开发商这签字就可以拿到票据办理房产证了,要是早有存档,那原房主那个所谓的外债是不是早就能查到他名下有这个房子了?最后一点就是这个房子有没有可能被查封?查封了我们还能要回来吗?原房主说不是拿这个房子做的抵押的外债,只是说要是办理了房产证就是他名下的财产,法院就会查封这房子。
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抽空解答一下,谢谢您了!
咨询者: 吉林 [咨询时间:2013-10-24-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