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纠纷

您好,我购买的期房以过期半年没有交房(还没开发),我要求退款并按合同给付利息,可这时发现:签合同是一家开发公司,开的收款收据是一家房地产经营公司,而收款是确把款打入了这家房地产经营公司一位副总个人的账户上了,请问我应该到法院起诉谁,还是三方面都起诉。第二,我应到他所在的区法院起诉还是在我所在的区法院起诉,街道法厅能不能起诉。第三,他们没有预售许可证,合同是否有效,无效我可否按合同的要求要利息还是按银行的标准要利息,第四,我可否可以同时要求给他们的账户冻结(还是叫财产保全)防止他们转移账户资金。
咨询者: 吉林  [咨询时间:2015-04-15-状态:未解决]
孙喜春律师的解答:

如有证据,可以直接在开发商所在地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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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吉林国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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