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其他律师对该咨询的解答
该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中“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句话。
公司与新员工签订了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中一开始约定的试用期时间是三个月(法律规定,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高可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
在满了三个月后,发现员工还没非常适合岗位,但又不想直接将员工辞退,想要延长试用期,再观察一个月的时间。
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咨询者:
fb139777
[
咨询时间:2012-07-19
-
状态:未解决
]
张维平律师的解答:
不合法
我咨询张维平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请输入您需要咨询张维平律师的问题,详细的描述问题有助于律师更好的解答!
我要咨询
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张维平律师
执业机构:
吉林法序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吉林 长春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劳动纠纷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更多张维平律师的信息
律师
您的位置:
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维平律师
>
张维平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登录
|
注册
法邦网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法规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护身法宝
法律导航
专题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欢迎合作
|
RSS订阅
|
友情链接
|
反馈留言
|
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