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中“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句话。

公司与新员工签订了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中一开始约定的试用期时间是三个月(法律规定,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高可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
在满了三个月后,发现员工还没非常适合岗位,但又不想直接将员工辞退,想要延长试用期,再观察一个月的时间。
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7-19-状态:未解决]
张维平律师的解答: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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