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的律师帮忙解答,急,对方已把我告上法庭,我是否真有责任?

房主找b,让他找人帮他家盖房子,b找a和一些人就去干了(a经常找b有什么活的话带着他),开工的头一天,在酒桌上房主把钱给b,b把钱分给大家了,b也只是拿自己和别人一样应得的那一部分,没多拿一分钱,也没有任何签字合同。由于a自己操作不当,楼板掉下来砸着自己的脚,脚被截掉一半,b和房主已经花了好几万为a看脚,现在a把b靠上法庭,理由是如果不带他去干的话,他不会被砸,请问,如果上了法庭,b会承担责任吗,如果承担责任,要承担怎样的责任。赔偿的话范围在多少之内?b和a属于雇佣关系吗?

补充提问:
A年纪有些大,和B在一起经常做事,一直做的是小工。这样算不算有盖房子的资质呢?,算不算B找人上的过失呢?如果有连带责任的话,A家境不好,给不起这么多的钱,法院会强制性执行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04-05-状态:未解决]
张维平律师的解答:

您好,首先应该确定,b是否有盖房子的资质。如果没有,b在找人的过程中存在过错。房主与a是雇佣关系,b与a不属于,但是b有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赔偿的话要看实际发生的费用多少,没有明确范围。

我咨询张维平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吉林法序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吉林 长春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劳动纠纷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维平律师 > 张维平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