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的律师帮忙解答,急,对方已把我告上法庭,我是否真有责任?
房主找b,让他找人帮他家盖房子,b找a和一些人就去干了(a经常找b有什么活的话带着他),开工的头一天,在酒桌上房主把钱给b,b把钱分给大家了,b也只是拿自己和别人一样应得的那一部分,没多拿一分钱,也没有任何签字合同。由于a自己操作不当,楼板掉下来砸着自己的脚,脚被截掉一半,b和房主已经花了好几万为a看脚,现在a把b靠上法庭,理由是如果不带他去干的话,他不会被砸,请问,如果上了法庭,b会承担责任吗,如果承担责任,要承担怎样的责任。赔偿的话范围在多少之内?b和a属于雇佣关系吗?
补充提问:
A年纪有些大,和B在一起经常做事,一直做的是小工。这样算不算有盖房子的资质呢?,算不算B找人上的过失呢?如果有连带责任的话,A家境不好,给不起这么多的钱,法院会强制性执行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04-05-状态:未解决]
张维平律师的解答:
您好,首先应该确定,b是否有盖房子的资质。如果没有,b在找人的过程中存在过错。房主与a是雇佣关系,b与a不属于,但是b有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赔偿的话要看实际发生的费用多少,没有明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