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从轻和从重如何划定?
如果一个16岁的人在六个月内第二次违法(结伙殴打多人),根据《治管》第十二条和第二十条规定,此人达到了从轻或减轻,也达到从重,两者是否互相抵消?其次此人的行为如果符合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即主动投案、主动消除违法后果,取得被侵害人原谅。此人的减轻处罚是否可以叠加?即在殴打他人行为处罚三个幅度内依次减轻?期待法律专家解答。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1-03-01-状态:未解决]
张洪文律师的解答:
你理解的基本正确,但处罚不能低于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