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问题
律师你好,我租了一层房子,从2009.4月11日使用之至今,每年4月11日付付房租1W元,我房租交到了2012年.4月10日 而房东想叫我搬走,房东5月30日给我了个文件叫我6月10日搬走,我该怎么版 合同如下
今收到
房租自2010年4月10日至2011年4月10共计一万元正
收房租自2011年4月11日至2012年4月10日 签名 张杰
共济一万元正 张杰 2010.1.26
补充提问:
这个伙同 在法律上有没有效 属于 合同还是 不定期合同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5-30-状态:已解决]
卢学宁律师的解答:
咨询者你好:你们的租房合同应该有效,应该依法让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法院会支持你的。但是,你的租房合同有瑕疵:也就是你交的一万元,是一年的房租还是两年的房租?特提醒你注意。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