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身体受到他人伤害
今天在外面开电动车时(我没有相关证件,没有么托车驾驶证件的),刚经过一辆黑色轿车,黑色轿车突然启动,但当时汽车启动时没有打左灯,导致我我的电动车在他的车上轻微擦出一道疤痕,然后司机马上下车对我说怎样开车的??如是我就说他当时没有打灯就突然之间发动,而那个司机就看到我开一辆电动车,可能认为我没有钱的人,就特别嚣张,还动手打我,我就马上推开他的手,他连续对我动了三次手,还大声说报警什么的?请问一下我在这件事中有没有什么受到伤害??是不是个人的权利受到了他人的侵犯了?还有如果报警了,我和他之间谁有理,谁亏??我的车和我要不要赔钱??他要不要赔钱??(因为他对我说:你说话很叼啊??我就一直说他当时开始没有打灯就突然发动车,导致这件事情的发生了)他是不是伤害了我的个人身体??(他只不过连续推我,还一直辱骂我,还想打我)请律师们帮我分析一下!!
补充提问:
按照驾驶考试中规定的一条(在路试考试中,驾驶人员开始前应该先打灯,然后是按铃,然后看镜子看有没有人或其他车辆经过,然后才能开车)当时那个人既没有打灯,也没有按铃,而且是看我开电动车的,可能以为我是一个打工的,于是语气就大起来,还有就是按照现在的交通法规定,电动车在车速能够达到30公里/小时的情况下,都应该需要考取驾照以及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才能上路行驶,如果交警按这条规定来执法,我的那辆电动车会不会扣留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6-01-状态:已解决]
卢学宁律师的解答:
咨询者你好:根据你所说的事实情况,你完全有理 1、骑电动车不需要交警发驾驶证。2、那人没有打灯就突然之间发动与你发生交通事故,应付全部责任。3、报警对你有利。4、如果你有伤或其他损失可以要求那人赔偿。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