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
爸爸已去世,有一处房产,产权证是母亲的名字,母亲要对这房产属于她的那部份财产,也就是3/5的房产立个遗嘱(她们有4个子女。)可是今天到公证处去,公证处的人说不能立,一定要4个子女签字放弃继承给母亲,才能立遗嘱。是有这个规定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06-01-状态:未解决]
卢学宁律师的解答:
咨询者你好:你爸爸已去世,有一处房产,这房产是和你母亲的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这房产的一半是你母亲的,另一半是你爸爸的遗产。你母亲如果立遗嘱,只能将属于自己的一半做遗嘱处分;你爸爸的一半在他们的4个子女都放弃的情况下,你母亲才能做遗嘱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