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撞死行人

甲方骑三轮车撞步行的乙方,致乙方当场死亡,事故认定为甲方主要责任,乙方次要责任,乙方家属经访问认为,甲方在撞人后,曾将乙方搬至其三轮车上,但并未送医急救,有破坏现场之嫌,并有谎报事故时间之嫌,并且乙方家属认为判定书不实,乙方是靠路边走的,并未出现违反规则,不应负责任,事后乙方家属曾要求调监控,但遭饭店老板拒绝,请问此案是否还有转圜余地,速答,谢谢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6-12-27-状态:未解决]
卢学宁律师的解答:

咨询者你好:只要有证据,才可以有你所说的“转圜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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