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救“小姐”命丧歌厅 家属状告经营者获赔

时间:2008-09-20 17:45:50    文章分类:法制时讯

      青年小李在歌厅为救一名“小姐”被人打死后,他的父母起诉歌厅及其经营者索赔。昨日记者获悉,此案经丰台法院调解,李先生夫妇获赔3万元。

    李先生夫妇起诉称,去年6月3日晚9时许,小李与几个朋友一起到丰台区一家宾馆内的歌厅唱歌,其间,一个朋友向歌厅要了一名坐台“小姐”,该“小姐”同时还服务另一个 房间。约40分钟后,这名“小姐”跑进来对小李说,她的一个“姐姐”在隔壁房间被人打了,让小李去解救。小李随后和“小姐”一起去救人,但不久后,小李同来的朋友被告知,小李在楼下被人打了,满头是血,凶手已不见踪影。当日,小李被送往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于6月11日死亡。

    李先生夫妇说,后经了解,凶手有五六人。因小李制止他们殴打服务“小姐”,对方恼羞成怒,一起殴打他。其间,歌厅保安也曾试图劝阻,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

    李先生夫妇认为,作为消费者,小李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而歌厅没有保证他的人身财产不受侵犯。他们起诉要求歌厅及其经营人王某连带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6.8万余元。

    据悉,案件审理期间,凶手吕某被抓获,并于今年3月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吕某的父母一次性赔偿李先生夫妇35万元。随后,在法官的调解下,李先生夫妇与歌厅及其经营者王某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歌厅及王某共同赔偿他们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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