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屋产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老家是重庆陈家桥镇的(以前是农村户口),现在户口已迁往四川攀枝花市(变更为城镇户口),老家有房屋四间(有产权证),请问1、我老家的房屋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2、因老家修大学城占地,需征用我房屋,征用我老家的房屋,我是否能获得经济赔偿?3、如果可以获得赔偿,国家是否有赔偿标准?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0-01-26-状态:未解决]
宋铁军律师的解答:
1、老家所有的四间房屋属于农村集体用地上的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权不会发生变化,除非你通过转让的方式处分该房屋。
2、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对你老家的四件房屋进行拆迁符合法律规定,但需对被拆迁人(即你)进行经济补偿。
3、具体的补偿标准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拆迁房屋补偿标准》计算。因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国家不可能制定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