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去世29年,遗产还可以分割吗?

律师您好,我的爷爷奶奶生有8个子女,先后于1981年9月前去世,留下位于海淀区东升乡某农村的一处房产,当时没有进行分割,由我最小的叔叔居住至今,其间叔叔对部分房子进行了翻盖,并可能把爷爷的宅基地使用证变更到他的名下,因面临拆迁,爷爷的其他子女想对爷爷的遗产进行分割,请问法院会支持吗,您愿意代理此案吗费用如何?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2-21-状态:未解决]
宋铁军律师的解答:

你爷爷奶奶如果没有立遗嘱,那么其去世后遗留的财产就应适用法定继承由你爷爷奶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和子女)依法继承。,但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你爷爷奶奶于1981年9月就已去世,在法律上老人去世后就发生了遗产开始继承的法律后果,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均有权继承老人遗留下来的遗产并进行分割。这里需要确定的是你小叔何时对房屋进行了翻盖和你小叔是否确定将房屋的产权证办到自己名下的时间。确定时间可以初步判断其他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依法享有继承的权利受到了侵犯的时间,进而判断诉讼时效是否已经超过2年以及是否超过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所以你所说的情况很有可能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其他的继承人丧失了胜诉权。法律不会保护其权利。处分有证据证明其他继承人发现或知道房屋已经变更产权的事实是在最近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范围内,还有希望打打,否则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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