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的朋友借了我点钱,写欠条的日期是2010年1月31日,法律上有规定这个欠条什么时候失效吗?
咨询者: 青海  [咨询时间:2010-02-21-状态:未解决]
宋铁军律师的解答:

法律对欠条和借条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期是不同的。借条如果写明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从还款日期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2年。如果没写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有权随时向债务人主张该债权,但最长不超过20年。欠条的诉讼时效起算日期也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写明还款时间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时间截至的次日起算2年。另一种没写明还款时间的,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的日期次日开始计算2年。你手中的欠条如果对方没写还款时间,那么你最迟应该在2012年1月30日前向对方主张权利(包括向对方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超过这个时间你再主张权利,那么你得债权应丧失了胜诉权而不再受法律保护。但并不是说你得欠条就失效了,失效与诉讼时效是两个法律概念。超过时效你得欠条并未失效,你仍然可以主张权利,只是你得权利最终经审查认定超过时效不再被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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