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诈骗还是经济案件
时间:2008年11月3日至7日
地点:深圳罗湖
人员:
转账公司灵新公司法人刘晨(有公司文件)。
深圳市海安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直接联系人丁正军。
海安法人代表李灿阳,李灿阳系丁正军的姐夫。(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美元帐号YU YUQING。(有传真件)
供应商无锡钢板厂直接联系人陈学。
帐号流向:李灿阳把YU YUQING 的私人美元香港汇丰银行帐号给丁正军,丁正军把YU YUQING 的帐号给刘晨(有委托书)。
资金流向:刘晨把美元转到YU YUQING帐号(有水单),丁正军于11月3日周一下午4:30左右通知说收到,李灿阳说是YU YUQING在11月3日晚从香港汇丰把美元现金取出送到深圳,李灿阳3日晚拿美元现金到深圳罗湖流花医院旁边一家地下钱庄换人民币在晚上10点左右被人抢劫。随后通知丁正军10点多赶到现场。(有录音)
求是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08-11-12-状态:未解决]
宋铁军律师的解答:
你是哪方主体没有说清楚。按照正常的逻辑推理该笔钱是不是应该支付给供应商无锡钢板厂。被抢应该到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公诉案件立案侦查进行解决。如果没有报案则无法判断被抢的事实发生,所以要确认被抢的事实是否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