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的这种购物宣传广告应该属于一种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因为在该广告中是有明确商品价格、数量并载有一旦商品被买家认可即应受买家承诺约束的意思。所以你作为网购的买家已经与淘宝中的卖家建立了关于该商品买卖的合同关系。卖方单方更改价格的行为是无效的,卖家不履行按原价格给付商品的义务,已经构成了对你的违约,你有权要求卖家按原价格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我国目前对网购的立法还不是很完善,尤其对网购中卖家违约的证据取得以及买方举证责任方面还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就导致了在现在中买方往往因举证不能而败诉。本案中你如果启动诉讼程序,能否打赢官司的关键就在于你需要举证该商品原来的价格是多少,而卖家单方更改了价格导致比以前的价格高。否则在诉讼中就会出现对方抗辩说我的商品一直就是这个价(更改后),不存在更改的问题。而你要想推翻这个事实就要拿出证据证明。但实际中网购的证据都是在电脑中,而且可能当天的纪录不保存就会丢失。所以取证是关键。建议你可以与商家进行网络聊天,套出事实,把聊天纪录保留,稳妥起见将聊天内容进行公证,作为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