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说的确实属实,我首先要说的是这样的律师是我们律师行业的害群之马,他的行为仅代表个人的行为,并不是所有律师都是这样没有素质的!所以希望你不要因为这样的事情对律师行业和律师有别的看法。
从案件的角度上说,争议焦点问题就是“按执行到位的30%支付代理费”这句话是不是你的代理律师后添加上去的。如果是,那么该条款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不是,那么该条款就有效。目前看你负有举证证明该事实的责任,在法律上你只有委托法院对该条款的形成时间申请专业笔迹鉴定机构做笔迹鉴定。从本律师代理过的类似案件看,鉴定机构一般对笔迹形成时间在半年以内的笔迹能做出鉴定,但超过半年形成的笔迹则不太容易鉴定。你可以到鉴定机构去咨询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