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咨询急急急!!!!!
律师你好:
为了节省您的时间我挑重点的说,有一家3人欠我1.4W元,经法院缺席判决我胜诉,被告男方与其子逃逸。女方经多方调查找到其住址,问题出现在执行环节上,经3次执行被告家里无人,法院执行人员没有耐心不愿等待,草草收队。被告有所查觉卖掉了房子,在卖房当天,法院执行人员带我在该地区房产管理处下达了一份文件阻止该房产过户。而被告卖房当天找了左右打了证实卖掉了此房,并收取了房款。请问律师新房主拿其邻居证实与房照在房产部门可以申请过户吗?另外我可以跟法院申请执行被告银行存款偿还债务吗?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0-04-03-状态:未解决]
宋铁军律师的解答:
如果法院对房管局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间是在买受人办理过户之前,那么买受人是不可能办理房屋过户的,因为法院的手续下发后房管局会在电脑系统中对该房产进行查封登记,一旦登记后该房屋就处于查封状态,房屋在查封期间是无法进行转让的。但如果是在过户之后,恐怕就麻烦了。因为房管局不知道,只要买卖双方手续齐备即可办理。对于被执行人买房所得的房款你完全可以申请法院将该房款进行冻结并直接划扣你主张的本金以及迟延履行利息的金额。
另外被执行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拒不执行生效的法院判决,已经构成了犯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你可以申请法院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