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欠款无欠条能否讨回?

2006年我与前男友有结婚打算并想买车,所以我亲戚将一块摩托车牌照给我说:能转私汽牌照的话就将它给我,如转不了就将原来的摩托车牌照还于他。因前男友从事汽车行业,所以我全权委托(无书面委托)他通过他行业里的朋友办理此事宜,并承诺事成后给予他朋友经办此事的手续费。时至2007年3月他朋友并未将此事办好也没有把原先的摩牌材料还给我们,期间我一直催促前男友询问对方办理的情况。在我的要求下前男友与对方协商后拟定一份协议:对方承诺按当年当月(2007年3月)上海市公布的私汽拍牌平均中标均价41573元折现给我们,但要求扣除他的劳务费、手续费共计20000元,剩余钱款21573元于一周后结清。协议签署是我前男友的名字,一周后对方并未将钱款结清。后来我就一直催促前男友去解决此事:要么把钱拿回来要么把摩牌的材料拿回来还给我亲戚,但他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拖。直到我们2007年4月分手,他也未将协议中剩余钱款21573元讨回。在分手时前男友与他的家人要求以20000元结清给我作为解决此事的办法。我同意,因为对他的信任我没让他写欠条,但直到现在2008年11月他只给了我6400元,剩余13600元未还。在此期间他多次给我发短信提到金额并设定最后的还款期限,但每一次都没做到,现在又有点想耍赖了。为此我保留了我们之间的短信,请问虽然我没有他的欠条,但我能以我们之间的短信内容为起诉他的证据吗?急切需要您的帮助,谢谢!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08-11-27-状态:未解决]
宋铁军律师的解答:

如果短信内容清楚的反映出他认可还你20000元,你也同意的事实,是可以作为证明你们之间存在欠款关系的,但由于短信作为一种特殊的证据形式属于一种视听资料,存在被篡改的可能,并且对方也有可能不予认可。建议你最好到公证处对短信的内容做一个证据保全,这样法院可以直接采纳,少打麻烦。另外为了稳妥起见,你最好与他做个电话录音,让他在电话里承认这个事实。形成一个证据链条后你把握就非常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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