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要求船公司赔偿我们的损失吗?
您好!
本人在一家私营企业上班,公司委托我,找一家船公司运输一批货物到美国夏威夷,在今天8月8号就确定并且在上海港口发运,货物在8月20几号就到达奥克兰中转站,在8月底的时候,船公司告诉我未能够装上本月从奥克兰去往夏威夷的船,在这种情况,我和客人商议,最后做出了让步,同意他们装下个月的船,也就是9月20几号的船,之后我多次和船公司沟通,他们一直都口头承诺,我们的货物最迟在10月底可以到达我客人的手中,但是,直到现在,货物还没有到达我客人的手中,在11月13号,我再次给了船公司最后的机会,要求他们把我们的货物从奥克兰空运到夏威夷,并且告诉他们,如果在11月19号,我客人还收不到这批货,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但是,遗失的是,船公司并没有那样做,只是一味的说无法操作.
在11月13号,我客人同船公司的奥克兰代理沟通,船公司的奥克兰代理说,是可以把我们的货物进行空运的,并且在和我的客人聊天当中,故意说我公司知道货物还在奥克兰港口,并且还说,我公司是同意他们那样做的,由此,我客人对我公司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并且客人决定撤消所有和我公司以签定的合同和定单,并且要求我公司赔偿所有的损失和返还所有已支付的货款.
此种,情况,我们可以要求船公司赔偿我们的损失吗?
希望能够得到你的解答!
由于,我们多次和船公司协商,船公司都没有给我们一个明确的说法,我们最后决定再给船公司几天的考虑时间,如果他们还不能正面回复我们公司的话,我们公司肯定会通过法律的手段起诉他们的,但是,如果要对船公司起诉,我们需要提供什么证具?才能获得胜述!
谢谢你的指教!
我们和船公司签订的承运合同内容具体没有约定明确违约责任,对货物送达时间没有明确的约定!
谢谢!
刘志明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8-11-26-状态:未解决]
宋铁军律师的解答:
你和客户之间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客户买你的产品,你需要通过船只将产品运到客户处。在你与客户的合同关系中由于你未按约定的期限交付产品,你一定是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你与船务公司之间是一种运输合同关系。船公司应按承运合同的约定将你委托运输的货物按时运送到指定地点。由于合同未约定货物的具体送达时间,属于合同法第61条和第62条第4款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情形,所以判断履行期限应该以合理的装运时间为准,这需要根据行业惯例来认定了。对于船务公司延迟履行送货义务行为属于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鉴于你与船公司的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只能依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向船公司主张因此而给你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为履行合同而产生可得利益的损失。但举证是一个困难。你要收集你多次催促船公司要求履行送货义务的证据(做电话录音),对于你方客户向你主张的赔偿你要通过公证的形式确定数额或是让客户向你提起诉讼或仲裁最终你法院或仲裁委的判决书或裁决书确定的数额为你损失的依据。该损失是由于第三方(船公司)违约而造成的,所以你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船公司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