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犯我的名誉权和肖像权的问题
我男友的前女友因嫉妒和不甘,在我的博客里擅自下载我的个人照片,并在网上上传,加以诽谤,捏造事实,对我的人格进行侮辱,具体连接如下.http://new.qzone.qq.com/1050703561
我的精神上遭受了巨大伤害,因此人现在上海,我没法找她.我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我去报案,是不是要搜集证据才可以去报案?搜集证据是不是把她发布的那些信息拍下来或者以图片格式保存就可以?
她应该为此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因为是网络作案,其中不确定因素特别多,所以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
希望您能给我帮助,谢谢您!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08-11-26-状态:未解决]
宋铁军律师的解答:
对方侵犯了你的名誉权和肖像权,如果情节严重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侮辱诽谤罪。在民事责任方面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犯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和其他实际损失。举证责任在你,当然你要收集证据。在网上的信息你要通过公证处做证据保全,这样最为稳妥。法院也可以直接采纳。其他方面你可以通过电话录音或其他方式进行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