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单位应该有什么责任
我是一国企业员工,2006年5月,由于自己的原因(和企业没有关系),发生了交通事故后,造成了颈56脊髓损伤,高位截瘫,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两年多来先后在西安、南京、沈阳、新疆、又到西安治疗,花了40多万元,病情毫无好转,于今年的6月份回到家里,父母照顾,卧床。花完了自己的和父母的积蓄,回到家里,妻子陪我在西安,南京,沈阳一年多,现在回家上班,父母24小时陪着。女儿现在才5岁,外婆带着。单位只给报了在西安定点医院的十万元,其它地方的都不给报。想咨询律师,我这样的情况,单位应该有什么责任吗?我还能向单位要钱吧?以那种方法要呢?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8-11-29-状态:未解决]
宋铁军律师的解答:
你是非因工负伤,单位没有责任。对于非因工负伤你所享有待遇只是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享受病假工资,以及医疗期满后如果伤残等级在1至4级的退出工作岗位享有退休待遇。另外单位按规定给你一次性疾病救济金6个月至12个月工资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