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读式水表变成纸读式水表

我在长沙格林星城买房一套,合同有文“为管道井内直读式水表”,交房前开发商单方面通知业主合同条款此条变成“为每户直读式水表”。上网查询“直读式水表”皆为高科技智能化远程读取数据式水表,但现在开发商以水表可以直接读取数据为由(就是水表转轮旁有个可以直接读数的小窗口,象纸片,就是机械手抄表)拒绝换表,几经交涉同意换一个(每家户内2个水表),后来因“造价过高”(开发商语)最终变卦,态度强硬表示可法院交锋。国家虽无直读式水表定义,但市场约定熟成的定义已非常明确,开发商钻法律法规空子几乎无人可管。气愤之极!!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09-01-02-状态:未解决]
宋铁军律师的解答:

这是合同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解释发生不一致所致。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开发商指定的格式合同,那么作为购房者的你可以以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制定方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约定交付直读式水表的义务。

我咨询宋铁军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辽宁晟大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大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经济仲裁 公司清算 企业改制 破产解散 私人律师 常年顾问 调解谈判 商帐追收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宋铁军律师 > 宋铁军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