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在派出所受到的殴打现在可以追求当事人责任吗

您好,我在2004年的时候被别人串通派出所的人在回家路上被抓了进去。在里面多次受到多人殴打。想让我承让我根本没有做过的事,无奈我死不承认。被关了24小时后被放了出来,但身上的一百多块钱没有还给我,还有等到我回到家的时候家里面放的很久的五百块钱也不见了。在派出所的时候我的钥匙都是所里人拿着的,他们也说过要去搜我家的,我当时不以为他们真的会去。没想到到家钱也不见了。但是不是他们拿的我肯定也没看见。

因为当时我才20岁,再加上当时我连吃饭都成问题,心里纵使有太多不满也没心思去告他们。也怕这怕那的,也不知道怎么去告他们。

但是最近我这件事不断地在我脑海里出现,也不断的想起被打的情形。也再想当时幸亏没承认或者承认的后果是什么样

我想让他们受到惩罚,绝不是为钱,只想这些人太可恶了,以后还有没有其他人受到我这样的遭遇。

我想问的是,如果我想告他们的话,现在过期了吗,应该去哪告,就是怎样一个程序?谢谢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09-01-02-状态:已解决]
宋铁军律师的解答: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如果派出所的民警确向你所说的行为,他们构成了在行政拘留中的违法行为,你应该自受害发生之日起2年内向派出所所在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确认民警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但你04年发生的事到09年了在主张已经超过了时效,因此你已经丧失了胜诉权。无法再通过法律的途径主张。

我咨询宋铁军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辽宁晟大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大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经济仲裁 公司清算 企业改制 破产解散 私人律师 常年顾问 调解谈判 商帐追收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宋铁军律师 > 宋铁军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