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退股纠纷
我与三个朋友合伙开了家美发店,合同期限是2007年12月15日至2008年12月31日,这家店总投资40万,我占百分之二十,4万一股,共计人民币8万,其中某人为合伙经营负责人,其他股东不参与经营管理,现在合同到期我想退股,要求某人把开业前期装修购买物品等账目拿出,某人声称装修类票据已丢掉,无法对账(在店开业前期我就已经要求对方给我看装修成本之类账目,但是对方声称没必要,一直不肯把账目拿出),关于一年的支出和收入对方就只拿出了一张他自己写的单据,单据上表明今年的收入为亏十几万,我现在要求退股,对方却说没钱再支撑店里的开支要20万把店转让掉,现在我要退股,我该怎么做? 1.对方没办法把店开业前期的账目拿出来(装修,买产品,杂物类),我该怎么做? 2.现在店还没有转的情况下,我要求退股可以吗?注:工商已登记过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09-01-05-状态:未解决]
宋铁军律师的解答:
你们在工商已经登记过,应该是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你作为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账目进行查阅。你们签订的《合伙协议》按照《合伙企业法》对退伙条件的规定,你才可以退伙。退伙的,全体合伙人应当与你按照退伙时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在结算清债权债务后,有剩余财产的可以退还你入伙出资的财产。针对你说的负责人的行为,你可以收集其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合伙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