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车事件

事件经过:谭由于当天厂里放假,没有上班,去邻厂周厂里玩,于2008年12月22日上午11:30左右,他与邻厂工人周一同搭乘老乡何的女装摩托车从一皮具厂回自己的租屋吃午饭,途经一广场时遇到两个某镇的治安队员喝令他们停车,因为何驾驶的女装摩托车没有牌照,又是无证驾驶,由于害怕就没有停车,而是继续往一旧屋市场方向行驶,两治安队员见到他们没有停车,就驾驶警用摩托车并拉响警笛猛追,追了一公里多路了还不放手,何驾驶摩托车顺着一条河涌小路继续逃跑,由于道路比较窄小,路面又有河沙,摩托车一路踉踉跄跄,险相横生,后面的两个治安队员驾驶摩托车一路警笛穷追不舍,还引来了很多观众旁观,终于惨剧发生了,何驾驶的摩托车在即将被两位治安队员驾驶的警用摩托车追上时,慌乱中连车带人冲进了河涌,摩托车上的谭与同伴周都重重地碰到河涌上的水泥横条上后,摔到了河涌里,两位治安队员眼睁睁的看着谭等倒在河涌下面,当时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后来在很多旁观群众的催促下才去找来了一个梯子放下河涌,最后谭等三人还是被在河涌旁的一士多店王老板等拉上来的,不知道谁报了120;之后,过了好一阵子救护车才赶到出事现场将伤者送到该镇医院抢救,由于谭与另一乘摩托车的工人周伤势过重,当天下午四点左右又转院到了区人民医院,因为事发时耽误了最佳抢救时候,周由于肺部受到重创停止呼吸半小时导致大脑严重缺氧引起脑细胞死亡,于2008年12月30日上午11时左右经抢救无效死亡,谭伤势很重仍在某区医院住院治疗,事至今天,还没有人来承担这一起事故每一天昂贵的费用!

2008年12月22日事发当天,周的家人坐飞机从老家赶来,当晚到该镇派出所报案,要求立案处理,该派出所以本案属于交通事故为由不予受理,并称案件已经由该镇交警中队受理,连一个报警回执都没有,谭妻子和周的家人接连几天都去找派出所、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各部门都像踢皮球一样踢来踢去,后来投诉到区公安分局督察队,其镇派出所才于2008年12月25日给了一个报警回执,但仍然没有立案,也没有不给不立案的决定书。



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这样的事件只能算是交通事故吗?且都该追究哪些人的责任呢,道理在哪里?谢谢!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09-01-11-状态:未解决]
宋铁军律师的解答:

治安队员是否有执法资格需要确定,如果他们有执法资格是正当行使职务。但在骑摩托车人撞入河中时,治安队员应该履行相应的救助义务,至少应该报警。因此对于周某的死亡和谭某的受伤,治安队员是存在一定过错的。由于治安队员是职务行为,你可以向其所在单位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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