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与公司是否属于劳动关系?怎么做才能拿回我自己的佣金.

今年2008年4月份,我以前的经理带我去一家房地产代理公司上班,销售佣金为1百分之1.5,当时也没签劳动合同,只是算口头协议吧,在2008年4月1号至2008年9月30号工作期间,总共卖掉5套房子,我应拿佣金为4万2左右,已经拿了一半,还有一半都没拿.在前几天才知道经理和老板签的是合作协议,整个公司、楼盘、员工都由他来操作,我也没和经理签过什么协议.经理拿的佣金是3个点.我是从他手中拿百分之1.5,钱本该在2008年9月底结清的,但是一直拖到现在都没有拿到.现在准备到法院.我应该告谁?我的钱该向谁拿?我和这家公司属不属于劳动关系?经理和公司的合作协议复印件我手上有一份,口头协议百分之一点五,经理也有证明.之前拿的佣金都是向公司拿的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09-01-18-状态:未解决]
宋铁军律师的解答:

你和你经理之间有没有协议约定关于佣金3个点你拿1.5个点或是合作协议里有过约定。如果有你属于合作协议的一方,你可以起诉公司。如果没有,你应该以经理的名义起诉公司。这属于合同违约纠纷,而非劳动关系。但你不是合同主体,你不能直接起诉公司。你和经理之间有一种口头性质的合同关系,如果你要起诉也只能起诉你经理。向他主张你应得到的1.5个点佣金。你和公司没有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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