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不公,我能否请求赔偿

我 有一个案件,一审裁定不予受理,二审裁定应该先去申请裁决,申诉后仍维持原裁定.后来我去申请裁决,主管部门又作出了不是裁决受理范围,不予受理的裁定.请问,我应该先进行行政诉讼,还是拿着不予裁决的决定直接找法院,请求确认法院裁定错误.我能否要求法院赔偿我因为裁定错误所产生的损失,如诉讼费,

误工费,路费等等.(根据相关法规,确实不是主管部门裁决受理范围),我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利

我已经就该案件重新提起诉讼,一审和二审分别找了不同的理由判我败诉,且都不合法,而且该理由都不是被告提出来的,所以我根本没机会抗辩,等我知道判决的结果及理由时,判决已经寄到家里了,我根本就没有讲法讲理的对象。一审不对,通过上诉才解决,可二审又找了另一个理由,仍然是不对。

本案中法院明显司法不公。

第一次裁定已经证明是错误的,我想请求赔偿,不在钱多少,哪怕是赔10块钱,我就是想让他们承认错误并付出违法裁判的代价

其实,法院的裁定根本没有法律依据,终审裁定中法院判决是这样写的,“本院认为”本案应该先到房屋主管部门申请裁决,法院不予受理,(根本没说根据哪条法律,在申诉中我一再强调,请法官拿出相关的法律条纹,接待的法官说不过我,干脆说我们法官没有义务给你提供法律条纹,这样做对吗?)如果所有的判决都以(本院认为)来定案,那还要法律干什么?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09-01-28-状态:未解决]
宋铁军律师的解答:

这位人事,你没有说案情让律师怎么给你解答呢?到底是什么事情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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