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律咨询

律师们,



你们好!本人在2007年9月左右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上规定收房时间在2008-12-31,开发商在2009-1-22号通知去收房,在得知收房前,有些业主经过调查,得知相关验收部门没有批复合格,开发商也出具不了相关证件。还有房屋存在绿化,人防,停车位等问题。在这种状况下,业主们拒绝收房,等待开发商整改,但是开发商的相关人员没一个人出来说话,使得业主也没招。业主们考虑到打官司,时间又比较长。后经过几次维权,但开发商象没事人事的不说一句话,耗着我们这些业主。现在有些业主们是急着用房。我想问的是,在这种状况下,我们业主该怎么办?本人也想急着入住,是否可以先入住后,再跟开发商打官司?还有这样打官司成功几率有多高?赔偿是否应该算到5证2书办完为止哪天吗?,收房超过60天是否可以推房,如何退,该如何来操作等问题?还有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直接破门而入,直接入住?



感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02-05-状态:未解决]
宋铁军律师的解答: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开发商遗失根本就没有正规的建房资格。况且房屋按照合同的规定根本就不具备交付条件。你和开发商的合同有可能因为开发商没有资格而成为无效合同。如果按无效合同走的话,你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如果按违约走的话,建议你们还是不要进驻这样存在危险的房屋,搜集好证据(最好做证据保全),然后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立即履行交付义务,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未约定赔偿损失)。赔偿的截止时间以开发商完全办理完手续符合合同上交付的条件之日止。逾期交房如果合同约定达到多少日可以解除合同,退房。如果没有规定,那么按照合同法关于法定解除合同的规定,业主可以书面催告开发商要求其在限期内履行合同义务,如在限期内仍未履行,业主可以书面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退还房屋。直接破门而入,当然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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