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人没钱可住院了,该怎么办呢?
2009年1月20日15时许,我们在自家的宅基地边修建围墙时(是经过镇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肯定的宅基地),突然被蔡逢郁(为首)、蔡逢彪(骨干)、符花(骨干)、蔡国海、陈亚霞、蔡逢飞、蔡国良等三十多人手持木棒、砖块等凶器围殴行凶。
猝不及防下,蔡逢军妻子钟香燕被殴打致左肾破碎、脾破裂、两肋骨受损,做拆除手术至今昏迷不醒;蔡逢超被殴打致鼻骨破裂、伤口被缝合10针;蔡逢超妻子曾玉梅被殴打致脑震荡至住院;年仅14岁的小孩蔡兴练也惨遭殴打,伤口被缝合7针。
我们报案后,万宁市公安部门非常重视,案发后仅一天,万宁市礼纪镇边防派出所就抓获了凶手蔡国海、陈亚霞二人。
春节期间,办案公安顾不上休息,也顾不上与家人团聚,仍然积极为我们受害群众主持正义,查办案情。在他们的辛勤努力下,另一名凶手蔡国良也于2月3日被抓捕归案。
虽然目前仍有蔡逢郁、蔡逢彪、符花三名主凶负案在逃、尚未归案,但是我们仍然非常感谢万宁公安办案人员在案发之后不辞劳苦、在春节期间放弃休假,为我们普通百姓主持公道,为我们普通百姓积极查案的精神。在这我和全家人谢谢万宁公安局的工作人员,谢了!
为什么殴打别人还要证人才可以结案呢?被打人和被打人的家人口供在法律上不能结案吗?
从09年1月20号打人住院,至今打伤家属没一个人来看望住院者,医疗费也一分不给,是为什么会成这样?
抓到的三人中,身上有上万元为何不交出医疗费??
我们全家人现在该怎么办呢?住院者快停针水了`````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09-02-11-状态:未解决]
宋铁军律师的解答:
在公安办案的程序上,你们的案件已经是刑事案件了,侵害方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在公安侦查的过程中需要有足够的调查证据来予以佐证案件事实,所以如果侵害方不承认打人的事实,就需要其他在场的证人来予以证明。
在法律程序上,此案已经作为刑事案件办理,受害方只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侵害方支付医疗费等相关费用。一般情况下侵害方很少提起垫付,只有等案件民事赔偿审理完后才能确定赔偿数额,要求侵害方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