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问题

我们市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850元,但我每个月拿到手里的工资是644元,加上保险210元,其中有90元是夜班补助,奖金是到年底拿的,给多少是办公室里人说了算的!请问我这个达到他的标准850元了吗?我04年参加的工作,我在今年6月份被开除了,在帮我办失业保险的时候给我一张空白的合同(我没签字),但是每年签订的一张合同却没给我,签的时候也只有一份,请问这属于无合同用工吗?还有,我是上一天班休息一天,一个月按30天计算的话就要360个小时,比国家规定的时候多出来近200个小时,这些工作时间他并没有算进去,这合法吗?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08-11-03-状态:未解决]
宋铁军律师的解答:

1、最低工资标准是包括单位和你个人负担社会保险的,但奖金和补助不属于工资范畴。所以单位是符合最低工资标准给你支付工资的。

2、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单位一份,劳动者一份,单位无权将你的一份扣留,所以你可以要求单位将你合同归还,你自然是合同制工人。

3、你的工作性质应该属于特俗岗位,单位对特俗岗位应当到当地劳动行政机关进行特殊工种的备案,所以你并不适用一般的工作休息时间的规定,单位并不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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