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与赔偿

我父亲几年前zai某工厂修理设备时意外把手弄伤,食指和中指(左手)骨折造成回弯关节不能回弯,已超过平残期限。我想问公司还有没有义务进行赔偿,还有要是打官司能赢吗?2006年9月17日下午出的事故,那是我们对这方面一无所知,所以过了评残期限。 难道真的就没办法了吗?难道我们就不能得到赔偿了吗?也没有工伤鉴定!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09-03-17-状态:未解决]
宋铁军律师的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时间的规定,发生工伤之日起单位应在1个月,个人应在1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机构申报工伤。超过这个时间就无法启动工伤认定程序了。评残与否是在申报工伤后才启动的,所以工伤没有申报就谈不上后续的评残了。你父亲在法律层次上已经无法向单位主张赔偿了。除了和单位协商外恐怕真没有什么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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